99年11、12月
99年11月、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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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 |
11 ~12 月 |
特獎 |
35666063 |
125670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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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6874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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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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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 |
68478547 |
304606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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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3625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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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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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增開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下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|
3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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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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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 |
1、領獎期間自 100 年 2 月 6 日起至 100 年 5 月 5 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 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 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 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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